民國100年5月1日勞動節遇星期日是否該補一天假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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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ftca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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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少人為了今年勞動節是否放假一事感到疑惑,加上官方公告的文章實在讓一般沒研究的人了解,所以我就把我的研究分享給大家了 ^_^
新北市的民國100年5月1日勞動節之補假公告如下: http://www.ntpc.gov.tw/web/News?command=showDetail&postId=220004 先定義一下名詞: (法律上的) 「休息日」: 是不工作,也不給薪水的日子。 「例假日」: 勞工工作七日得放假一天。(老闆要付薪水) 「紀成日與節日」: 若是規定的放假日,又俗稱它叫「國定假日」。(老闆要付薪水) 下面二條是規則: (我推論的) 國定假日遇到「例假日」,補一日。 國定假日遇到「休息日」,可不補,若雇主要補也沒話說。 ^_^ 第一條的解說: 因一天只能上8小小時,所以二週大於84小時的因沒有「休息日」(變相的一日8點5小時,週休二日,其實是由原星期六上半天而來,所以是沒有休息日這種東西,故也適用此條文),所以一定要放一天。 依第二條的解說: 因下於84小時所以理論上至少有「一天的休息日」。換言之,多數的人(週休二日)其實其中一天算是「休息日」沒給錢的,而那天通常是指星期六。但每行業人 員的「休息日」不一定是星期六。以這次的情形來看,若5月1日是你的工作日,你就放假,等於多放一天假,爽。若5月1日是你的休息日那你就很倒楣了,沒得 休假。所以為了公平,不管你的休假日為何,還是要「多放一天假」(這說法比較不會亂)。 但是,如果說你的老闆於你就職前說:「為了達成每日只上8小時,且週休二日的目標 (比那些每天上8點5,週休二日的人優),我們公司"僅"把勞動節的時數拿出來用。所以當勞動節到時,那天我們是不休假的,你同意嗎? 同意就留下來,不同意就請滾」,於是你若留下工作,那就甘願吧! (有趣的是,這不算是勞動節沒放假喔,算是有放,只是移走) 結論: 其實無論你工作時數是多少,都該放一天假! 大家想想,沒遇假日時,怎沒分工作幾小時才可以休假?? 為何這時候卻又有「條件式的」放假? 其實一切都是發文的人,他無端講一堆擾亂人的說詞。遇假日時要嘛就通通不放假,要嘛就通通放假。至於與公司早就約定好的,無論是有沒有遇到假日,都是不能放,這也沒什麼好說的! 難道勞動節要改名為「很操勞之勞工節」以符合條件? 另外補充推論: 從「休息日」的角度來 我才知道許多人的「日薪」是很高的。月薪的定義應該是每週6天,而非每週7天,也非每週5天。 以上是蕭沖的個人理解與解說,僅供參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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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andRUR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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